5月26日,华兰股份(301093)近日发布公告,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于近日与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盛雷鸣、潘苏航共同签署了《嘉兴远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拟共同设立嘉兴远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本期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认缴人民币3,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30%。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为医疗健康及其他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高科技和高成长性项目,并对相关项目进行投资。本次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可充分发挥各方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通过项目投资实现资本增值,为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服务,提升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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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投资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不在合伙企业担任任何职务。
本次对外投资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嘉兴远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基金规模:人民币100,000,000元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出资进度:各合伙人的出资最晚应在本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一年内(“初始认缴出资到账期限”)缴付完毕,其中,各合伙人应在本有限合伙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缴付40%的出资额;若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资金已使用70%及以上,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有权通知其他合伙人缴付第二笔30%的出资额;若该两笔资金已使用70%及以上;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有权通知其他合伙人缴付剩余的30%的出资额,具体缴付时点以普通合伙人提前至少十(10)个工作日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为准。
公司本次拟实施的对外投资以自有资金投入,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依托产业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有助于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外延式发展,并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加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不断持续发展壮大。
资料显示,华兰股份主要从事以药用胶塞为主的药用包装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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