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热点 聚焦 探测 工具 行业 公司 行情 市场 招标 地区 设计 咨询 信息 滚动 工程
您的位置: 首页>资讯 > >正文
2023-05-26 17:50:17 来源:合肥日报


【资料图】

合肥日报记者 朱震宇

案例:农民工孙某农闲时在某园林公司帮工,为该公司种植的树木除草打虫,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某日,孙某在收拾工具时不慎跌倒摔伤了胳膊,共花费医疗费1.7万元。孙某认为自己是在工作地点受伤,属于工伤,要求园林公司赔偿医药费。但园林公司却以自己并未与孙某签订劳动合同,孙某并非本公司职工,其胳膊摔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为由,拒不赔付。孙某遂到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园林公司一次性赔付孙某医药费1.7万元。

专家点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对于劳动者来说,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根据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考勤打卡记录、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工友同事的书面证明等,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而申请工伤认定。本案中,孙某虽然没有与该园林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其与该园林公司事实劳动关系明确,且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该园林公司需要赔偿孙某全部的医疗费用。

专家提醒: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凭证,但是在现实中也存在着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原件,便于劳动关系认定和申请认定工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