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做喜欢做的事,然后再做不喜欢做的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先做熟悉的事,然后再做不熟悉的事。
3、先做容易的做,然后再做难做的事。
4、先做只需花费少量时间即可做好的事,然后再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才能做好的事。
5、先处理资料齐全的事,然后再处理资料不全的事。
6、先做已排定时间的事,然后再做未经排定时间的事。
7、先做经过筹划的事,然后再做未经筹划的事。
8、先做别人的事,然后再做自己的事。
9、先做紧迫的事,然后再做不紧要的事。
10、先做有趣的事,再做枯燥的事。
11、先做易于完成的整件事或易于告一段落的事,然后再做难以完成的整件事或难以告一段落的事。
12、先做自己所尊敬的人或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利害关系的人所拜托的事,然后再其他人所拜托的事。
13、先做已发生的事,后做未发生的事。
14、以上的各种行事准则,从一定程度上说大致上都不符合有效的时间管理的要求。
15、一般认为是按照事情的紧急程度来判断。
16、假如愈是紧迫的事,其重要性愈高,愈不紧迫的事,其重要性愈低,则依循上面的判断规则。
17、可是在多数情况下,愈是重要的事偏偏不紧迫。
18、例如参加管理技能培训、向上级提出改进营运方式的建议、培养接班人等等。
19、如果我们按事情的“缓急程度”办事的话,不但使重要的事情的履行遥遥无期,而且经常使自己处于危机或紧急状态之下,最大的恶果是原本重要不紧急的事必然会转化为重要又紧急的事。
20、举个例子,所有的主管都承认(包括我们业务工作人员),业务报告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但若现在距离上交业务报告的时间尚有一个月的话,则一般人大概不会把它视为“今天应该做的事”,更不会把它视为“今天必须做的事”,既然今天可以不做这件事,那么就可以不断地拖延下去。
21、直到截止日期的数几天,他们才如临大敌般地处理“紧急事件”,结果不是迟交了报告,就是草率应付了事。
22、经过 一番挣扎之后,他们可能会信誓旦旦地下决心:下次一定要将业务报告提前准备好!但是除非能够彻底地改变按“缓急程度”办事的习惯,否则到了下一次而极有可能重蹈覆辙。
23、因此,我们认为:处理事情优先次序的判断依据是事情的“重要程度”。
24、所谓“重要程度”,即指对实现目标的贡献大小。
25、提请注意:虽然有以上的理由,我们也不应全面否定按事情“缓急程度”办事的习惯,只是需要强调的是,在考虑行事的先后顺序时,应先考虑事情的“轻重”,再考虑事情的“缓急”——也就是我们通常采用的“第二象限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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