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稿”后的文章居然还要主张著作权?而且一起诉就是40件。记者今日获悉,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在业内很受关注的以“洗稿”文章主张权利的著作权侵权案。法院毫不手软,开全省先河,对恶意起诉的原告方开具巨额罚单。
【案情介绍】
2021年12月1日,阿飞公司运营的芝麻网发布《好好的古玩行:就这样被玩坏了》一文,署名作者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全文共868字,对古玩行业参与者的四种心态,即“畸形心理状态”“暴发户心态”“盲人的心理”及“骗子心理”分段进行描述。
(资料图)
次日,某易网发布《好好的古玩行业:就这样被玩坏了》一文,全文共869字,载明来源为用户“菩提无树”。
阿飞公司于同日针对某易网的发布行为完成取证,后于2022年4月持王某某开具的《著作权授权承诺书》,以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身份向成都高新法院起诉,主张某易公司发布文章的行为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某易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经法院审理比对,被诉侵权文章与阿飞公司主张权利的文章仅存三处细微文字差别。但某易公司提交相反证据反映阿飞公司发表文章前数年,即有大量网络用户发布相似内容的文章,其中最早于2017年4月15日发布的《好好的古玩行:就这样被玩坏了》一文,全文共2271字,总阅读量为1450万,该文中论述“暴富心态”“畸形心态”“骗子心态”“盲人心态”的文字共1302字。
经与阿飞公司主张权利的文章比对,阿飞公司文章实为对在先文字作品进行同义词替换及语序调整后形成,就是通常所说的“洗稿”。
【法院审判】
高新法院责令阿飞公司提交作品创作底稿,并就其文章来源作出说明。阿飞公司确认其主张权利的文章系通过淘宝网批量购买取得,且芝麻网全部发布文章中20%(约2000篇)均以相同方式取得,阿飞公司同期在高新法院以该类文章提起诉讼40余件。
然而这个时候,阿飞公司突然在审理中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某易公司提交的相反证据,能够证明在阿飞公司主张首次发表文章前,已有案外方通过网络发布《好好的古玩行:就这样被玩坏了》一文,阿飞公司主张权利的文章与该文相比,在文字表达上虽具差别,但在文章的逻辑框架及整体观感构成实质性相似,实为在不改变他人原创作品中心思想及表达实质的前提下,对其表达进行同义替换及语序调整而形成,相应表达并非独立创作的结果,与在先文章构成实质性相似。
阿飞公司主张权利的文章不具有独创性,其并非相关文章的著作权人。 同时,阿飞公司明知其不具备著作权,仍谎称作品系原创并提起诉讼主张经济损失赔偿,结合其批量购买文章、批量诉讼维权的行为,能够认定具有损害他人权益的直接故意,明显有违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其相关权利主张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据此,高新法院对阿飞公司申请撤诉不予准许,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对其恶意诉讼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称,与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同,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即已产生。司法实践中,原告提交作品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可以作为其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但如果有相反证据或事实表明原告系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认定其不享有著作权。
进一步而言,行为人明知自己不享有知识产权,仍以权利人身份通过诉讼形式牟取不当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则构成恶意诉讼。
诚信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知识产权价值的凸显,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不断增多。人民法院坚持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坚决遏制权利滥用的原则,对于提起恶意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判决对于“洗稿”行为的侵权认定给出标准,有利于净化网络环境下的自媒体创作环境,亦有助于推动营造知识产权诚信取得、诚信行使的良好法治氛围。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 何齐铁 实习编辑 王淇 供图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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