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驾大数据
为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福建省公安厅部署从2月底至6月,在全省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大会战,全力防范化解酒驾醉驾安全风险。3月份,全省共查处酒驾醉驾7362起,其中醉驾214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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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0岁为违法最大群体
年龄分布:20岁以下82人(未成年人40人),21至30岁820人,31至40岁为2326人,41至50岁2049人,51岁至60岁1614人,61岁以上471人。其中,31至40岁、41岁至50岁两个年龄段分别占31.59%、27.83%,反映出该群体年富力强,有一定经济能力、社交范围广、社会活动及应酬多,酒驾风险也相对较高。另外,40名未成年人无证驾驶且酒驾,这一动向苗头需引起重视。
男性驾驶人仍是酒醉驾违法“主力军”
性别分布:男性6900人,其中醉驾2024人;女性462人,其中醉驾123人。男性驾驶人占比高达94%。
凌晨0-1时查处最多
时段分布:20时至2时为酒驾醉驾多发时段,占比77.79%。其中,凌晨0时至1时查获1605起,反映出酒驾违法者典型侥幸心理,认为“下半夜没交警查酒驾了,可以铤而走险驾车”。同时,7时至12时被查获的宿醉、隔夜酒后驾车比例虽然相对较小,但也反映出违法者存有“过了这么久应该没事”的疏忽大意。
高速公路勿侥幸
道路分布: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的酒醉驾违法7132起,高速公路230起。
近六成为摩托车驾驶人
车型分布:涉及摩托车4355起,小型载客汽车2894起,货车113起,反映出一些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公安机关重点查四个轮子的,不查两个轮子的”认识误区。注意: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与汽车一样属于机动车,酒后骑行摩托车同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醉驾共查处2147起
检测值分布:查处血液酒精含量介于20~50mg/100mL共3114人、占42.29%,51~79mg/100mL共2101人、占28.53%,80~150mg/100mL共1392人、占18.9%,151~300mg/100mL共743人、占10.09%,300mg/100mL以上共12人、占0.19%。
酒醉驾典型案例
自以为才喝一瓶酒 度数不高
3月5日0时33分许,马某新饮酒后驾驶闽DF***9号牌小型轿车行至龙岩永定区沿河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0mg/100mL,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后依法作出处罚。经了解,马某新当晚在某烧烤店喝了一瓶啤酒,自认为量很少,酒精度数不高,便自己驾车回家,途中被查获。
交警提示
“酒量大,喝一点酒不会影响”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酒驾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关系,而是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超标。酒量大的人即使酒后神志清醒,血液里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史上最快出警!外卖小哥醉驾追尾铁骑
3月13日,福州铁骑在西二环巡逻时,突然被后方外卖摩托车追尾撞上。铁骑下车查看,闻到摩托车驾驶人身上散发酒气。铁骑询问其是否喝酒时,驾驶人林某冰突然起身拔腿就跑。
心虚的林某冰承认自己刚在朋友家里喝酒,但似乎还未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口出狂言“你没拦我,我会撞你吗?”
随后,交警对林某冰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3mg/100mL;经抽血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12.8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
“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与汽车一样属于机动车,酒后骑行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隔夜酒”司机欲盖弥彰 交警洞察秋毫
3月1日7时50分许,厦门思明交警莲前中队接警:文兴西路洪文二路口两车发生刮擦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大巴车驾驶员郑某戴着口罩,时不时用手压实口罩贴合面部,且刻意与民警保持距离。即便如此,民警在与其交流过程中还是闻到了酒味,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7mg/100mL。
经了解,郑某前一晚在宿舍自斟自饮,喝了些高度白酒,随后上床休息。第二天醒来后感觉神志清醒,认为酒气应该散了,于是驾驶大巴车接送乘客,不料在路口掉头时与小车发生碰撞。
民警依法对郑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郑某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
“隔夜酒不属于酒驾”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
开车不喝酒,喝酒必被查。
安全记心上,平安过一生。
内容来源:福建交警微发布、龙岩交警、厦门交警、福州交警
本期编辑:刘紫萱
本期审核:张加荣 傅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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